2024-03-28
成果摘要 | 重点省市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对比分析研究
中国各省级区域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1.持续进行产业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各省级区域产业升级稳步推进,但我国产业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中西部大部分省份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比重偏高,服务业发展滞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未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成为各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 2、现代服务业将继续快速发展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在70%以上。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从2005年的41.3%提升至2021年的51.6%,服务业正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世界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历史经验表明,在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发展趋缓,而服务业发展速度将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快于工业,且比重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由第二产业主导转变为第三产业主导。我国除北京、上海、深圳已达到后工业化阶段外,其他省份均位于工业化中期或工业化后期,服务业正启动快速发展的引擎。发展现代服务业将成为各省(市、区)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各省(市、区)“十三五”规划中,均将服务业作为未来发展重点。 3、产业升级模式与区域比较优势结合将更紧密 我国各区域的资源禀赋、经济水平、产业基础、金融环境差异较为显著。因此,各地将立足于自身的条件和基础,选择不同的产业升级模式。 东部地区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基础条件好,人力资源丰富,教育资源发达,市场环境及金融环境较为完善,高技术产业发展起步早、规模大、层次高。将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以突破基础技术和前沿技术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促进经济转型。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在国际产业价值链的调整中逐步向更高层次攀升。中部地区尽管高技术产业发展较快,但总量仍比较小,结构相对单一。因此,中部地区将继续夯实现有产业基础,持续优化创新机制,积极吸引东部地区技术及管理经验,通过整合区域内的优势,努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中部地区对高技术产业的选择将结合现有产业优势、资源积累、市场状况等有重点地发展,以实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东北地区工业基础较好,资源条件相对丰富,将大力对传统重工业进行转换升级,建设先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开放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产业、人才等方面的积累发展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撑能力。同时,进一步发挥东北地区农业优势,加快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市场流通体系;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技术基础相对东部、中部地区薄弱,创新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等都有待完善和提升,难以支撑高技术产业实现良性发展。西部地区将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与其关联度较高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形成一定领域内的高技术产业群。同时,西部地区将充分依托其棉、油料、中药材、畜产品等农副产品资源,形成一批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并发挥多变的地形地貌、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和土地资源优势,发展现代旅游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 4、战略新兴产业产业仍向东部地区集中 随着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人才、技术积累日趋成熟,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进行产业链式的整体转移趋势日益明显。与以往仅转移产业链条中较为低端的制造环节不同,企业将对产业的上、中、下游进行整个产业链的迁移,除了劳动密集型部分外,还包括研发、采购、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环节。由于龙头企业的社会化协作程度高,龙头企业投资将会带动产业上下游及产业配套的大量投资,进一步带动产业内其他龙头企业转移,形成“龙头”带“配套”、“配套”引“龙头”的良性发展格局。产业配套型转移将成为未来产业转移的主要趋势,当主导产业转移后,与之协作配套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也将会发生跟随式转移。 5、强化区域产业协同,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 区域产业一体化不但可以避免区域内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问题,同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重心在于促进区域资源整合、避免区域产业同构竞争、提高区域经济整体实力。未来,我国将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推进实施,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格局,形成内外统筹、南北互动、东中西协调的区域经济发展新局面,促进区域产业一体化。 京津冀将成为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范本。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第三极,长期以来产业同构、竞争强于合作。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将推动三省市协同发展,为全国树立协同发展标杆。京津冀三地的产业分工定位将结合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等比较优势来选择。未来,京津冀三地将分别按照“知识型+服务型区域”“加工型+服务型区域”“资源型+加工型+服务型区域”的发展定位来构筑各自的现代产业体系。北京将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和服务经济,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天津将以商贸物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为主导,并大力推进服务型经济发展;河北将积极承接北京产业功能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加工制造和服务经济,构建以现代制造业、原材料工业、现代农业、旅游休闲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长江经济带将协同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当前,长江经济带中低端产业比重仍较高,为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升级,我国将在长江经济带重点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五大跨区域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建设将依托于长江经济带区内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核心城市,并利用整个长江经济带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形成以产业链为整体、上中下游互动协同的发展格局。
政策建议
1.因地制宜引导产业升级,培育区域核心竞争优势 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发展特征差距较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做到“产业政策地区化”,实现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有机融合,实施差异化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央政府从全国范围建立合理的分工关系、优化产业空间配置,找准区域功能定位,树立全局发展一盘棋的观念,统筹安排区域发展规划。对地区的倾斜政策与地区优势结合,对重点发展地区的优势产业倾斜,促使各区域根据经济发展的要素禀赋结构和产业发展阶段而调整区域发展策略、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发挥各自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建立合理的产业分工。具体而言,重点支持东部地区推进产业升级与自主创新,发展新型外向型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中部地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西部地区充分发挥其地域优势及矿产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东北地区发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 2、对主导产业选择进行充分论证,防止政绩导向和盲目建设 当前,区域之间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问题较为严峻,造成了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地方政府应充分考虑区域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才状况、技术基础等条件,合理选择、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认真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方向确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对于不符合本地在全国产业布局中功能定位的及时加以修正,避免再次出现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问题。在政绩考核方面,可适当改革政府绩效考核方式和标准,不仅考虑本地区经济及产业发展水平,还应相应增加对地方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贡献度、主题功能区建设成果、区域新建产能利用率等方面的考核。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区域产业结构合理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产业政策以资金支持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主,这有利于技术来源的扩大,同时能够降低技术的引进成本,但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却存在着一定局限性,若政府不当干预,将导致企业的过度投资及不当投资行为。未来,各区域政府职能重心应适当转变,弱化政府直接微观经济干预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的复杂度,把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服务作为工作重心。同时,盘活国有资产,加快实现政企分离,消除地方保护,从制度层面构建维护有效市场竞争的法律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技术标准、认证标准的全国统一等措施,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企业为了生存和利润会对市场需求及投资环境进行充分研判,并做出灵敏而准确的反应,应鼓励企业根据市场结构进行生产要素的良性配置,根据已有的优势产业和资源禀赋发展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形成差异化竞争,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通过矫正要素市场扭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经营和发展的主体,促进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区域行业的合理规模,最终通过市场之手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4、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产业合理转移 一是尊重产业转移规律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在严禁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前提下,明确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引导东部地区能源、冶金、化工、纺织、农副食品加工等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以及电子信息、通讯、仪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积极探索“集群式”产业转移方式,引导东部地区传统产业集群中的核心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集中迁移到中西部。中西部地区应充分依托现有发展优势承接产业集群,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集群;三是加强和完善跨区域产业合作机制,支持各区之间展开实质性合作,以合作共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方式,积极引进大企业对西部园区进行整体开发,实现互利共赢。 5.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助力区域产业升级 我国各地区经济增长水平处于不同阶段,各地产业结构千差万别,部分区域过剩的产业或许是其他区域朝阳、主导产业,区域产业金融政策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各地区金融分支机构应立足于区域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区域产业投资规划,集中资源重点支持区域发展前景好、具备比较优势的特色主导行业,对政府主导、盲目建设而不符合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采取谨慎态度,坚决退出区域产能过剩行业。并根据区域宏观政策、产业形势变动进行定期更新,从而使金融供给政策更具适应性和指导性,引领区域产业升级。 各地政府及监管机构应加强区域之间金融资源对接整合,引导金融资源、金融要素跨区域自由高效配置,培育统一、开放、有序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建立起区域金融业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域的业务发展模式,推进业务协同联动发展,异地业务协同营销、协同风控,在客户准入、授信评级、审批、信贷限额、支付体系等方面制定统一区域信贷政策,实现金融服务一体化,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需求。 立足于服务区域重点产业,打造适合于企业各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增强专利、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能力,通过开展投贷联动、融资租赁、贸易融资、公司债等融资业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产品,为不同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基本建设贷款、工程保函、产业基金以等方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点区域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区域产业定位、前景好的产业园区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支持,助力区域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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