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沙龙回顾 | 欧盟规制国有企业补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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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沙龙合影


周牧博士分享的主题是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和规制国企补贴的经验。首先,他介绍了国家援助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指出国企的经济行为需要“归责”于国家,并赋予对象“优势”,才会构成国家援助。接下来,分析了如何在两个重要场景下判定国企是否被赋予竞争“优势”:一是在常态市场环境下,国企是否通过与公共部门的交易获益并非一目了然,需要通过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MEOT)加以判断;二是当国有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时,公共部门为此作出补偿本身具有合理性,但补偿是否构成“优势”主要在于补偿多少,以及是否超过合理限度。进而,周牧博士对欧盟关于普遍经济利益服务(SGEI)的规定进行了解读。最后,周牧博士介绍了欧盟针对国企的透明度要求。他认为,欧盟的国家援助制度有严格的适用标准和透明度要求,以竞争利益为核心,同时能够平衡国企公共服务职能,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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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牧博士


在点评环节,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欧盟法研究室的叶斌主任分享了中欧近期达成的中欧全面投资协议中关于国企及国企援助的相关规则,补充了欧盟外部关于国企补贴制度的经验。他指出,相较于已有的美欧规则如CPTPP、WTO规则等,中欧全面投资协议对国企的定义进行了外延,包含的企业范围更广。此外,中欧全面投资协议增加、细化了约束国企行为的相关义务条款,对国企的监管不再只关注效果监管,同时强调对国企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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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欧盟法研究室主任叶斌


来自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王勇副院长表示,周牧博士从法律层面关于国家援助制度的分析使人深受启发。关于国有企业补贴,王勇认为除了国企的环保、绿色、创新或帮助落后地区纾困等行为,对国企承担的部分人力成本的补贴也应该被接受。他提出几个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如欧盟内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关于国家援助的制度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上有何差异?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有时也是一种隐形补贴,欧盟对于这一问题如何认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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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勇


最后,世界银行金融、竞争力和创新全球业务部前主任专家张春霖总结道:周牧博士用国家援助、可归责性、MEOT、SGEI、透明度五个关键词回答了五个问题,对欧盟的国家援助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读。他指出,欧盟的规则兼顾了国有企业合理的经济功能,一方面保证国企行为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保障国有企业行使其政策职能。而且欧盟的规则可操作性较强,对WTO改革、对国内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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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金融、竞争力和创新全球业务部前主任专家张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