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沙龙回顾 | WTO规则在处理国有企业相关问题上的局限性:基于规范性分析

2022年4月22日,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国企院“)成功举办第十五期线上沙龙活动。本次沙龙主题为“WTO规则在处理国有企业相关问题上的局限性:基于规范性的分析”,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车路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南翔,以及世界银行金融、竞争力和创新全球业务部前主任专家张春霖进行分享和点评。国企院副院长薛健主持,来自商务部、财政部及清华大学、牛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和高校院所130余位听众参与。

车路遥教授基于美国、欧盟等WTO成员方对我国国有企业及其治理模式提出的有损多边贸易体制的背景,探讨了WTO规则在处理国有企业相关问题上的局限性。首先,她介绍了美国、欧盟等重要的贸易伙伴的WTO成员国对我国国有企业相关问题的关切,并将这些关切分为四类:第一,国有企业是政府权力的隐形延伸;第二,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欠缺兼容性;第三,政府对国有企业输送特殊的竞争优势;第四,国有企业缺乏信息透明度,政府利用国有企业规避原本的披露义务。此外,她还阐述了各方对于上述四类关切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其次,她将现行WTO对于国有企业的规则分为“义务型”和“授权型”两类,随后详细列举了不同规则在处理国有企业相关问题上存在的不足,例如,存在建构性模糊,倾向于严格文义解释、欠缺强制性与举证能力不平衡,以及既往不咎等,进一步剖析存在局限性的原因和上述局限性对两类规则的不同影响。最后,她提出研究结论:现阶段各方的改革方案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克服”WTO的局限性,在于这些方案放弃了改造“义务型”规则,转而将“授权型”规则改造得难以造成WTO合规困境,从而使得“授权型”规则的适用更加得心应手。但是,这些改革方案却会在其他意义上造成新的WTO局限性,在于它们会瓦解WTO多边主义、非歧视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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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路遥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教授


在点评环节,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副研究员孙南翔认为,在WTO规则处理国有企业相关问题存在局限性的情况下,核心在于我们如何应对问题。他指出,一方面可以通过多边领域一揽子的方式解决国有企业规制原则性的框架,同时也积极参与区域层面的谈判等路径,包括中国目前在研究探索加入CPTPP;从法理层面,不论“义务型”还是“授权型”规则,背后有一些违反了竞争中性的理念,国有企业的规则仍需进一步精细化,符合公平竞争规制规则;对于国有企业治理而言,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进行评估,例如通过自我评估或外部审计的方式来解决、消除国有企业隐性的权力,这可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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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南翔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最后,世界银行金融、竞争力和创新全球业务部前主任专家张春霖总结道:车教授从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以及治理模式等多个视角系统地剖析了WTO规则在处理国有企业相关问题上存在的局限性。他提出,国有企业和现行的WTO是否兼容的关键取决于国有企业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所谓独立性是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是经营决策上的独立性,国有企业的商业决策是否由它的董事会、经理层独立于政府做出,即不受政府的指挥、领导和干预;第二是财务上的独立性,是否依赖于政府补贴。最后,他认为如果在上述两个方面具备了独立性,国有企业参与全球贸易并不会对全球贸易体系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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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霖

世界银行金融、竞争力和创新全球业务部前主任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