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0

课题成果 | 贾根良:国有企业的新使命:核心技术创新的先锋队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共部门;核心技术创新;创新先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创新对于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要勇挑重担、敢打头阵,勇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现代产业链的‘链长’。” 本文探讨了既作为公共部门组织、又作为企业组织的国有企业担当原创性(核心)技术创新先锋队的经济学原理。

论文认为,在(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界开发研究、创新活动之间,存在着一条私人部门难以克服的由融资真空带、产品销售困难等众多因素所导致的“死亡之谷”,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在跨越“死亡之谷”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国有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具有其他公共部门无法替代的四种重要作用:它是公共部门中唯一能够将企业的知识治理结构与国家的公共使命导向结合起来的创新者;在社会分工中,它是唯一直接从事创新活动的公共部门;与国家实验室和公立大学的发明和创造遵循科学规律不同,国有企业的创新要受到需求、成本和规模经济等市场规律的制约,更多是工程问题;创新活动涉及运用市场机制应对资源配置的不确定性和协调问题,在公共部门,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处理这一问题。国有企业在公共部门的创新活动中具有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国有企业有条件、有义务并有能力担当核心技术创新先锋队的历史使命。在解决我国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并构建新型举国体制中,国有企业可以大显身手。

理论创新起源于惊异。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颠覆式创新的学者们指出,美国政府、国家实验室和公立大学作为公共部门在美国私人企业跨越创新“死亡之谷”以及战后美国科技霸主地位的形成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笔者感到好奇的是:既然美国(没有国企的)其他公共部门在其战后科技研发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国有企业也是公共部门,那么,它是否也可以在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如果可以,它在功能上与其他公共部门又有何不同?正是这种“惊异”或“好奇心”促使笔者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国有企业在科技研发与创新过程中为什么发挥着其他公共部门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曾因将国有企业与美国(没有国企的)的其他公共部门在科技研发与创新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比较”而被拒绝进入匿名评审或被匿名评审拒绝发表,认为这种“比较”没有科学性,是不合理的,认为笔者应该将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与外国国有企业的创新进行比较来讨论本文的主题。因此,笔者在这里有必要指出,本文使用的不是“比较”方法,而是科学理论创造中的“类比和隐喻”的方法,这是本文在国企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科学哲学研究告诉我们,类比和隐喻的研究方法与比较方法存在很大不同,比较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发现同一种事物的异同,大多用于经验研究,而类比一般是用于发现不同事物的共同或类似的功能,一般用于新理论的提出。

如果将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与外国国有企业的创新进行比较,我们能够发现国有企业的创新与其他公共部门在科技研发和创新中的作用有何不同吗?不能。同样,如果只是对中国国有企业创新经验进行案例研究,我们也无法知晓国有企业为什么在创新过程中发挥着其他公共部门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就在于促使人们从公共部门特别是使命导向型公共部门的角度思考我国国有企业在创新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与成功经验进行类比,进一步思考我国国有企业如何才能像美国(没有国企的)其他公共部门一样在解决我国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和未来前沿技术创新中发挥先锋队的作用。

该文写作的重要现实意义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在跨越创新“死亡之谷”中的重要作用,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我国国有企业系统可以将高强度的研发支出、更长时间视角的耐心资本投资、国有企业创新采购和其他以需求为基础的措施相结合,发挥国有企业作为核心技术创新先锋队的作用,独自担负起跨越颠覆式创新“死亡之谷”的重任,并构建由广大民营企业参与的创新网络,在解决我国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和构建新型举国体制中发挥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贾根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3年第2期